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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原告

征集业主集团诉讼公告

2015年05月18日 16:03 来源:中国行政法律师网--征地拆迁专家-征地律师-群体性维权

编者按:随着一些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的临近,关于商业用地续期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一位宁夏业主因商业土地期限到期,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物权法》已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在最高70年产权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却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在“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及“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两种情形下,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才“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并不包括“使用期届满”和“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且也未规定对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财产的处理方式。而《暂行条例》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部1990年实施的法规,至今未作修改,已被许多专家学者广为诟病,认为与《物权法》等法律相冲突,在保护权利人私产上观念太过陈旧。

征集公告

       近日,一宁夏业主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被政府收回使用权,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拆迁领域专业维权律师高度关注此事,现向全社会征集遭遇同种情况业主进行法律维权。

联系方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1581088  13811117637

联系人:王优银律师

邮箱:jtss@bjs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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