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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

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

2015年10月23日 17:04 来源:集团诉讼网

 一、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5分,沪指突然出现大幅拉升,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市值靠前的权重股集体出现涨停,大盘两分钟内瞬间暴涨超5%。这在A股市场从未出现过。投资者对股市上涨原因普遍感到困惑,后12点左右有媒体在微博爆料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有媒体随即向光大证券董秘梅键求证,梅键坚称不可能存在70亿元乌龙情况,传闻属子虚乌有。

      下午13点光大证券(SH601788)午后开盘紧急停牌,网传上交所开始调查光大。14点25分,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与沪指异动有关,公告称“今天上午其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后光大证券向上交所申请交易作废,但15点01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发布重要公告确认了光大乌龙事件所有交易合法有效。

       在光大的乌龙事件影响下,股指期货市场也坐了一回“过山车”。11点05分,股指期货市场突然大幅飙升,主力合约IF1309最高涨幅达3.37%,最终收盘大跌1.85%。值得注意的是,股指期货市场的“暴动”中同样出现了光大证券的身影。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显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期货在16日收盘后,持有的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309卖单量为10194手,比上日激增7023手,名列所有期货公司空单持仓排名第一。

二、光大证券违规,构成内幕交易。

       我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光大证券上午操作失误,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下午一反常态大举做空股指期货,这一举动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1)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属于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由于自身失误造成股市异常波动,但是未依法及时披露,直至下午14点25分才向投资者发布告知公告。在其公告之前,造成沪指异常波动的光大乌龙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2)光大期货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光大期货作为光大证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3)光大期货利用市场未知的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且获利。在光大证券14点25分发布公告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光大期货从12:55到13:30之间大举增加空头,光大期货增加7023手空单。以每单70万元计算,规模为49亿元左右。依照8倍杠杆计算,光大期货的成本为6.13亿元左右。依照16日当天下午走势,光大期货的浮赢1%-2%,为4900万元左右。因此光大期货提前获知了光大证券出错的消息,并在光大证券错误交易发生之后但尚未进行公告的这段时间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并且获利,构成内幕交易。

      (4)若光大期货因内幕交易获利4900多万属实,那么依据我国《刑法》180条及《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光大证券及光大期货及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当前,除了光大证券涉嫌内幕交易外,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也有可能涉嫌构成《证券法》第77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但当前证监会还在对光大证券进行调查,在证监会未查明相关事实之前,还无法对其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最后认定。

三、接受诉讼委托代理,提起索赔之诉  

       依据《证券法》第76条及第77条规定,无论是内幕交易还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涉嫌内幕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其引发的股市百点暴涨之后继续收跌的情况,不仅让不少早盘跟风买入权重股的股民悬在了山顶,更让一些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光大证券理应负起责任,考虑投资者赔偿问题。

       由于此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情况多变,给广大因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而受损的投资者造成了索赔困难的困局。在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特向广大的受损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我们将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相关的维权代理服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最高胜案率著称,被评为2013年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作为律所首席律师,领衔一支高业务水平、高法律素养、高职业追求的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集团代理业务,在部分有重大影响力的集团维权案件中成果卓著,勤勉为民、运筹帷幄,赢得了当事人和业内同仁一致好评。律所代理的集团业务涉及行政法领域、民商事领域、诉讼程序领域,对多个法律类别和领域均具有突出专业优势,业务范围遍及全国30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律所及王优银主任代理的案件总量逾2万件次,历经数千重大集团案件锤炼,成绩斐然。请有意向者及时与我所接洽、咨询!

       欲参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复印件、交易记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可至本所当面共商索赔事宜,也可将上述材料信息发至以下邮箱,本所律师免费审核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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