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动态
圣运律师代理案件被评为2015年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案;
云南刘少斌妨害作证案;
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故意杀人案;
云南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
安徽张云、张虎等五青年故意杀人案;
福建陈夏影、林立峰、黄兴绑架杀人案;
辽宁郭某某、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广东陈灼昊故意杀人案;
福建黄政耀贪污案;
北京赖克江诈骗案。
去年,如上重大刑事案件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掀起一阵又一阵的社会舆论浪潮,而多亏每个案件代理律师,当事人不必蒙受不白之冤,真相终究明朗。2016年初,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联合评选出以上十大案件为“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16年1月31日下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尹经奎律师作为“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案”代理律师,受邀参加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的“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
针对案件,尹经奎律师认为,政府有义务妥善处理上访人提出的要求,如果公职人员先支付费用,然后启动刑事程序,以“敲诈勒索罪”将人送进监狱,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诚信公正原则。
在发布会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针对尹经奎律师代理的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做了简单的点评。事实上,司法的权威和神圣,仰仗于民众认可的公平、正义;而民众对于公平、正义最为直观的体会,落在具体的个案。对陈文艳的无罪判决终究体现了中国的法治的进步,陈文艳终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安上的罪名必须摘掉,而脱罪的实现离不开为之“战斗”的刑事律师尹经奎。
案件回顾: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
多年来,陈文艳屡屡进京,反映职称评定、学校收费、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的问题,遵化信访局官员认为其“进京非正常上访”29次,属于缠访;学校领导则称,她共向学校索要了1.69万元,“不给钱就不回来”,有敲诈勒索之嫌。
陈文艳虽否认要钱一说,但遵化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文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陈文艳不服,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11月,被取保候审的陈文艳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尹经奎律师和王甫律师,两位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后,坚信陈文艳无罪。经过多方调查,尹经奎律师认为“案件是为了阻止陈文艳上访而人为制造出来的。”一番艰辛的查实后,陈文艳及代理律师终于迎来了2015年9月4日遵化市法院的重审。在尹经奎律师提交的证据与据理力辩下,法院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与原审产生了天壤之别。重审认为,遵化二中给陈文艳接访的费用是以报销路费以及吃住费用形式给付,且接访老师均证实接访陈文艳是完成稳控任务,给陈文艳钱是经过校领导的批准,不能认定陈文艳采取了威胁或要挟接访教师或校领导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最终,法院判决陈文艳无罪。
2015年9月,河北遵化二中女教师陈文艳,终于在失去自由1年后重回讲台。
无罪判决相关法条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尹经奎: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刑事专业领域执业十八年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敢于办理存在重大阻碍的案件,勇于接受挑战性很强的案件,精通刑事法律。擅长涉外刑事案件辩护,能流利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人、其所属国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沟通、交流,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王优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十六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0、2011、2013及2014年度四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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