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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出新规,维权路上律师伴您行
信访案件不同于一般性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当下信访积案居高不下。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律师代理相关涉法涉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下文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该《意见》进行细致解读。
一、公益无偿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信访案件多属于司法程序已经走完的案件。信访人往往经济能力不强,对信访人采取收费制度显然不合理。因此,《意见》中规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对于政府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也应该属于公益性质,相对的报酬更不能和律师代理费相提并论。
二、禁止偏袒
《意见》中指出,律师应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独立和中立是对律师代理这类信访案件的要求,这就需要律师做到完全按照自己的思维和想法办案,只对法律负责。尤其是担任政府部门的代理律师时应特别注意,不得偏袒办案单位。相应的回避机制应该完善。
三、自由选择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双向选择是律师行业的特点,这种双向选择服务模式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自由竞争机会,促使律师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作为特殊的信访案件,仍然可以适用这种双向选择的自由服务模式。《意见》规定“律师协会可以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者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这样有助于发挥律师化解和代理此类信访案件的作用。
四、安全保障
在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中,很多情况下,信访人和被信访人都处于矛盾激化尖锐对立的局面,信访人的情绪大都比较激动。《意见》中指出,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办公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目前,包括北京、吉林、山东、湖北在内的四个省份已经开始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面推开实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是中国律师行业的进步,是目前法律实务上律师化、专业化的一种表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承诺“只为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维权”的律所,其行政法团队在业内处于先进水平,近年来在公益诉讼领域也做出许多积极贡献。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送来了信访人寻求公益法律援助的福音,更对律师投身社会实践、担当法治责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优银律师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四届中国百强律师,十六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0及2011、2013、2014年度四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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