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
媒体报道|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就“售卖鳄雀鳝事件”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
据了解,近日,河南、山东、宁夏、青海、广东、广西等多地出现鳄雀鳝身影,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危害性极强,在国内自然水域出现的鳄雀鳝多为放生、弃养所致。目前部分电商平台已无法搜索到鳄雀鳝,但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仍可通过私信商家买卖鳄雀鳝。
其实早在此次引发大规模关注前,鳄雀鳝就曾在多地“惹祸”。此次售卖事件更是引发热议,有网友提问售卖、购买、养殖鳄雀鳝到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想养殖私下放生是否合法?售卖平台、卖家、买家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对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接受采访,展开详细解读。
对于该事宜中所涉及到的外来物种售卖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外来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来物种是不是属于入侵物种需要进行长期的科学评估,鳄雀鳝目前还没有被列入外来入侵物种的名单。虽然法律上未明确对鳄雀鳝的销售进行限制,但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有没有被列入名录,我国都有相关严格的管理规定。我国《生物安全法》以及新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王有银律师提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已经购买、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绝对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放生和丢弃的,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已涉嫌违法,将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目前销售鳄雀鳝的平台而言,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监管商家是否对消费者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即出售时需要提醒消费者不得擅自释放或丢弃,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有银律师)
在采访的最后,针对此事件引发的相关讨论,王有银律师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并发布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售卖行为进行相应规制。也同时提示广大市民,对于一些不熟悉的外来物种应谨慎购买,不应一味追求猎奇心理。
(受访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有银律师)
【相关内容】
- 京华时报专访圣运王甫律师:内蒙杀人高官赵黎平被曝与杜文贪污案有关2016-05-06
- 新京报记者专访圣运律师王甫:强拆致死案主犯改判 博士为父申诉2016-05-12
- 圣运律师王有银就北京涉黑辩护律师被捕所引发律师执业现实问题接受《山东法制报》采访:律师执业风险化2016-05-12
- 王有银主任就“山东女博士被父砍杀案”接受大众网采访2016-05-18
- 王有银主任就“少年网购仿真枪”事件接受新法制报采访2016-05-18
- 南方都市报专访圣运律所王甫律师:在押人员申冤不能被认为是抗拒改造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