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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律师与记者的相处之道

2016年06月13日 14:49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_圣运刑辩网

来源:蓝媒汇 

       今天,2015年律媒年会论坛在工体D-one Club举行,在会上,众多嘉宾分享了有关“新闻记者如何防范职业法律风险”和“律师与记者的相处之道”,关于这两个问题,他们究竟都有些什么见解呢?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法学泰斗陈光中:

       律、媒两家,尽管律师的职业特点,同媒体的职业特点好像是很不相同,律师主要是从事、参加司法活动,当然也有司法以外的一些顾问。媒体做的是新闻报道,还有评论、时政。但是细一想,它是有共同点的,而且又是互相合作、亲密合作的两个团体。它之所以共同,也就是说我认为他们最大的一个特点:要追求司法公正,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这次会议的议题里有防范风险,在当前防范风险的问题也很有现实意义。我讲两点看法。

       第一,律师同媒体都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同时都是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这两家是以公平正义为共同的追求理想而结合在一起的。  

       第二,两家在共同防范职业风险这方面,也面临共同的紧迫感,或者是说共同的担忧感,忧心和紧迫。

       首先,坚持追求公平正义。无论你做律师也好,做媒体也好,都要坚持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是要注意一下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纪律是怎么规范的,要熟悉法律、熟悉纪律,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怎么样来游刃有余,而不是去脚踩雷区。起码最多是踩线不越线,越线了你就必然受处罚。

       我们要防范风险,但也要为正义而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为了防范风险,不敢发声,不敢去努力,这样也同样违背了我们的道德,到头来我们生命线都会最后损失。所以说防范风险还必须注意我们的人,我们的光荣职责,是维护正义、实现正义。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

       律师和记者,这两个人群对推动社会变革,可以发挥重大作用的两个群体。但是很遗憾,也很尴尬的是,在某些时候这两种人也是最令人讨厌的人群。我们现在就处在这种很尴尬的境界当中,同时也反映出来我们这两个群体的存在的意义,和我们肩负责任的重大与艰辛。其实可以说,古往今来,这两个群体为历史变革的作用,社会变革的作用都是不可小视的。如何能够让他的作用发挥得更明显、更充分,这正是我们面临的责任。

       谈到要发挥作用就有风险,怎么样防范风险?我认为律师也好,记者也好,我们都有一个职业道德底线,我们都有坚守这个底线的责任。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时刻不忘尽到我们本身的职责,尽到我们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这是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一个更大的底线。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中心主任李轩:

       律师媒体的联姻是天然的,媒体记者主要职责是追求真相,律师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制,他们有共同点。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记者、律师走在前排。如果说防范法律风险,我有四个建议。 

       第一,我还是强调更专业。应该把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

       第二,要更干净。律师界的干净大家都知道,就是不要私自收费、偷税漏税。记者们也面临这样的问题,可能有红包的问题。有记者、媒体本身剑走偏锋,想通过这个获得效益。 

       第三,更抱团。律媒就相当不错,如果能够再加更多的学者参与其中,有更多的人、更多的群体为法制说话,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制而努力,我们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小。

       第四,更有勇气。当风险和职业道德、和法制精神并存的时候,我觉得我们更多地考虑一下法制的精神,要考虑职业的品质。这样的话我们会有更多的记者和律师朋友们站在维权第一线,站在法制第一线,我们的转型速度也才会更快,我们的生活也才能更美好。

北京圣律律所吴子君:

       新闻的特点一是客观性,二是速度。简单地讲,一是真实,二是要快,这两点是决定了我们作为一个媒体记者有可能在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在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上怎么处理,一是你在采访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第一手的、最原始的东西,就是你的采访手迹一定不能丢,原始版一定要保留,这样有利于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核实。

       二是红包现象不是说没有。但是我建议如果要有的话,三百两百的餐费就可以了,三千五千就不能拿了。愿我们新闻记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保重身体,好好休息,好好工作,担负起社会责任。

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

       律师和媒体是天然的同盟军,他们追求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公平正义。形容媒体也好,律师也好,学者也好,都可以,比如说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有共同的理想和追求,都是追求公平正义。

        媒体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应该怎么处,我个人理解是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再有一点,虽然律师和媒体有天然的同盟军,有很多共同的东西。但是毕竟不是同一个职业,否则就不会称为媒体和律师,毕竟是两个职业,都有各自遵守的东西,都有不同,都有纪律。 

北京律协邢委会副主任张青松:

       四个方面,一是媒体和律师之间,相互不要嘚瑟,律师掌握什么线索,在媒体进行传播的时候尽可能提供,因为记者太需要了。记者也是,你能传播的、律师需要传播的事实和观点,尽可能传达,因为太需要了发生了;

       二是我们互相都不要挖坑,律师不要为了某个个案,或自己特殊的追求,给记者有意无意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导致双方陷入困境。同时,记者也不要给律师挖坑,为了你一个比较新奇的稿件,把律师抹黑一下,或者给律师设置一个什么样的陷井;

       三是律师和记者之间要相互保护,因为媒体记者是传播信息的,所以说也是信息掌握最全的。要尽可能地给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提供相应的信息,让他们知道怎么样不要越哪一个线。当然在某些很多个案中律师是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的,深陷其中的,也能很快把握某一个个案哪一个线是不可碰触的,也及时向媒体记者提供,让大家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把自己的追求发挥出来:

        四是律师与媒体要共同努力,用我们的职业特点,用我们的智慧共同努力。   

北京京师律所党总支书记宋晓江:

        第一个,律师和媒体要处成最亲、最铁的兄弟关系。为什么,实际上大家想兄弟关系为什么铁?打断骨头连着紧,原因是有血脉关系。实际上律师和媒体应该也有血脉关系,它胎生在哪里?胎生在民主的制度下。在民主法制的制度下,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舆论,社会舆论,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只有当这两兄弟在社会中如果能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的时候,民主法制,法制中国才能建立。 

       第二个,我觉得律师和媒体人一定要相互认可。刚才青松律师讲得很好,就是相互的认可。说实在的,像我们岁数大一点的律师,每到一个案件报道的时候,可以说慎之又慎,如果弄不好,不光是我们律师,可能是年轻的媒体人,可能在那个问题上影响他们的很光明的前程。所以彼此之间的认可,彼此之间的内心的一种体谅,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彼此要合作好。律师和媒体人都在揭示事物的真相,通过揭示事物的真相,然后通过一些法律路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律师揭示的真相是揭示的是有证据支撑的真相,可能和媒体人揭示的真相不完全一致。所以双方都需要用各自的专业进行合作。 

       第四个,合作的路径。律师往往是非常正规的论坛,而且律师的交往远远赶不上记者的交往。所以今后平台怎么搭建、路径怎么走值得思考。

       第五个,我们记者如果出于工作的需要,出于职业的安排,出于领导的派遣,在讲到铁兄弟,不得不讲的时候,给一点分寸,保持一点良知。另外是作为我们律师在对待记者的过程中,也要拿出非常专业的精神、非常大的勇气,保护我们记者不受冤枉裁判。   

北京中闻律所主任朱明勇:

       媒体的职责可能更注重地在追求真相,而律师总是在期望追求正义。在追求真相和寻找正义的头功,这两个人经常会走到一起。没有真相的时候你很难找到正义,所以律师和媒体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姻。

       实践证明,这么多年来我们所办理的案件,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的平冤过程中,它一定是得到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没有媒体的支持和帮助,案件其实很难得以解决。

       记者是揭露真相的,我们是追寻正义的。我们追寻正义往往是在法庭上声音传播的广度和维度,可能还没有达到。而媒体的记者朋友,可能能够使我们寻找正义的方向、互换正义的声音能够传播更远、影响更大。所以他有时候能起到这样决定性的作用。

       律师和媒体还是应该加强合作,加强沟通,因为我们价值观的取向,大家基本上是相同的,我们追求正义、呼唤正义、追求真相,这样的工作方式也是相互融通和理解的。

北京圣运律所罗娟:

       人们说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单凭一张嘴就决定人的得失。记者凭着一直笔就能判定一个人的善恶与正邪。自媒体时代,律师的口诛和记者的笔伐都对实践和司法进程有重要的影响。律师和媒体相互借助力量,他们推动社会进程,影响社会舆论的事情发生。这里有很多的案例是沉冤昭雪的案例,也有一些是借助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例。

       我尽量客观公正地描述案情和点评案件,我与建议与我合作和律师和记者朋友们尽量多地挖掘案件的闪光点,展现光辉的一面,在社会传播正能量。尤其是女律师和女记者在这一点上可以利用女性的优势,柔化处理案件和进行社会报道,我们要缓和社会矛盾,而不是激化社会矛盾。律师兼顾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而媒体同样有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义务,这是对律师和传媒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不可突破的道德红线。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李大钊先生自勉的词句,我也用这句话与在座的律师和媒体朋友们共勉,我们不要忘记道义和责任,律师和媒体共筑社会责任的红线。

法网、优恪网创始人,蓝媒汇发起人、投资人罗昌平:

        法律上的真相和媒体上的真相有时候不是一回事。但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我真的要感谢律师群体,在我的调查陷入困境时,他们几乎是唯一给我们提供新闻信息源,而且是合法的,安全的。这也使我后面报道非常多敏感的案件,但是从来没有出过事。那段时间是我职业生涯感觉到最美好的时候。后来我到财新杂志主管法制组,很快重庆的事发生了。

        如果说律师和记者的同谋组合,有律媒共同体,那个时候就形成了律媒共同体。有一段时间媒体行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因为律师已经很大程度上替代媒体的职能,直接发布信息。某种程度上,把媒体传播的功能给消解了。

        我们不仅仅是做兄弟,我们可以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合作。现在新媒体网络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今天我特别想提的是,我希望在座的年轻人,年轻的法制记者,在十年后,二十年后,三十年后,我们仍然能够在做我们这样的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能够给下一代,给他们更多的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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