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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圣运律师来谈谈自由贸易账户那些事
2015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自贸区”—这一经济生活中广受关注的话题上了会。会议作出的《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更好适应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在总结沪港通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资产交易规则和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操作方案,
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会议提到了自由贸易账户这个专业名词,那什么是自由贸易区账户呢?所谓“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体现了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的核心。根据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一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境外账户”。
通过构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外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体现了“离岸自由”,而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则体现了“有限渗透”,二者结合则体现了“一线完全放开,二线有效管住”的原则。
近日,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天则经济研究所企业家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自贸区大会——2015中国自贸区建设与法治发展(天津)论坛”即将临近,大会将邀请各界专家,深入研讨如何利用当前自贸区的改革政策,为企业自身服务,同时也将企业发展融入自贸区发展,共同促进我国自贸区的建设。届时将有相关领域杰出贡献者参会发言,相信通过此次论坛的举办,将进一步搭建企业与地区共赢的平台,为改革开放和当前经济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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