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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国现在是个啥情况?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各地时常爆发出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自焚、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案件。那么今天让我们与国内首家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行政法专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来聊聊征地拆迁的现状。
结合实践分析,征地拆迁中的主要矛盾集中于:简单粗暴执法、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款不到位、安置房建设不到位、补偿安置政策不能兑现、违法强拆等。但这些点还都是表面现象,深究这些矛盾点,产生征地拆迁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宪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中《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从法律上讲,征地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但是具体来讲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界线在哪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导致商业拆迁大道其行。
2、补偿标准较低、补偿安置条件落实不到位。土地、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如何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如何保证其共享社会发展收益,是征地拆迁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然而实践中,被征收人在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后,却得不到妥善安置,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无以为续。
3、征收补偿费用与土地出让收益之间的巨大利益差使某些地方政府陷入“卖地财政”。
4、权利救济渠道不顺畅。征地拆迁纠纷发生后,被征收人寻求权利救济时,往往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比如,某些负有查处、制止职责的国土、监察、公安等部门不履行职责;立法不完善,被征收人救济权利有限,而在有限的司法救济中,行政力量有时又不当干预司法,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渠道不通畅。
在这样的社会现实大环境下,作为弱势一方的被征收人应当如何维权呢?圣运律师给出忠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侵权不要怕,咨询专业律师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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