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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先拆,房屋“缩水”,打击非法强拆刻不容缓

2016年01月04日 17:52 来源:集团诉讼网

       “我需要尽快回去吃点降压药,现在头好痛……”。说这句话的,是正在经历暴力拆迁,无家可归的钱先生。近几年来,他一直在北京和上海之间来回奔波,为的就是对法治的信仰和司法正义。
一、未补先拆,房屋“缩水”
       钱先生是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白沙村的常驻居民。原本安静祥和的生活,不曾想却被政府的一台挖掘机搅得居无定所,颠沛流离。
       1992年6月,钱先生取得准建证,上记载的宅基地面积为220平米,楼层建筑面积为“空白”。钱先生依据准建证,遂在白沙村903号房产宅基地上一次性建房四层,总建筑面积为670余平方米,后又加盖一部分。
       2010年起,奉贤区人民政府启动上海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对钱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拆迁。2012年5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三名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钱先生要拆除其违章建筑,并于当日拆除钱先生的房屋,屋内贵重财物损失惨重。政府从始至终仅仅给予钱先生20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补偿,其他面积都被政府以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完全无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除此之外,2011年6月,拆迁部门在未经评估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将钱先生苦心经营的8亩多育苗鱼塘、700多棵名贵花木以及3.2亩承包地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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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缩水”、未补先拆,其实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形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如何缓解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在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机关仍凌驾于法律之上、顶风作案,实在让人扼腕叹息。
无数次的申请信息公开、起诉、开庭,筋疲力尽的钱先生并没有等到一个正义的结果。近乎绝望的钱先生不断地寻求司法救济,但司法机关并没有听到钱先生为正义呐喊的声音。
二、伪造证据,无视法律
       钱先生自1992年房屋建成后一直居住于被拆房屋处,建房时也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申请了建房准建证,并按照当地的惯例建了多层楼房,建造过程中及建后20年间无任何机关对此表示异议和查处。但自国家征收房屋起,钱先生被告知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依据钱先生从未填写过的建房申请表仅认可200平米的建筑面积合法。原来,认定钱先生房屋面积的关键性证据是《奉贤县齐贤乡镇村民建房申请表》,该申请表中标明钱先生所有的房屋面积为200平米,并有三处钱先生的签名。但钱先生从未在此申请表上签字,现有的签名系伪造。
       在审理过程中,钱先生多次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司法机关对此视而不见,以致钱先生哭诉无门。除此之外,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无视法律的规定,单方面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而决定对钱先生的补偿方案,无视当事人对此的意义,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等等其他权益,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为达强拆,暴力伤害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钱先生多次找到村干部等负责人理论,也逐渐被拆迁人视为眼中钉。原来政府为了达到强拆的目的,不断对钱先生施以暴力、威胁。2012年5月28日,不法人员闯入钱先生家中,将钱先生家属强行带离,后来遭到暴打导致脾脏破裂,住院治疗长达52天,方能下地回家。回家后发现家中物品被毁,部分房子又被强拆,贵重物品丢失,期间报警6次,竟至今未有任何反馈。2015年11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带领两名身着便衣的人员从村委会将钱先生控制,钱先生在村委的小房间里遭到暴打。前一次强拆剩下来的住房及4代人的私有财产也遭到摧毁,倾覆在一片废墟中。在这漫长的拆迁过程中,钱先生失去了自己的家园,付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屋毁家散,颠沛流离。拆迁的阵痛是老百姓对政府的失望,更是这个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已经势不可挡,但拆迁中暴力丛生的现象却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达到拆迁目的不择手段也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伤疤,因此,依法打击这种行为刻不容缓,法律也绝不可以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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