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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遭强拆:谁为医患安危负责?

2016年01月08日 18:01 来源:集团诉讼网

       随着土地和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黑幕血腥事件不断上演;而强拆过程则充斥了可怕的赤裸裸的底层暴力。
       2016年1月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大四附院遭遇强拆。据报道,郑大四附属院遭遇一伙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30人左右)强行拆迁,当时医院放射科还有医生和病人在屋内做检查,墙体突然被勾机破洞,医生和患者因强拆暴力差点被埋。医院负责人称医院价值400万的数字肠胃机亦被损坏,更令人发指的是医院太平间被推平,五六具病人遗体也被掩埋,而院方工作人员在阻拦强拆时则遭遇受伤。院方称以前一直在沟通拆迁问题,但尚未达成共识。强拆医院而不顾及医生和患者安危,这将成为百姓与违法强拆行为作斗争的历史进程中永久的记忆。
       早在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司法解释确定“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二、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但为何不顾百姓安危的“强拆行为”屡禁不止反倒在法治社会愈加完善的进程中更加猖狂?
       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实是重申强拆有关规定。按照2011年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例》亦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法治推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要做的不是强拆,而是进入市场,在开放的市场评估下,双方在讨价还价中以求得思想的平衡、矛盾的化解;进入行政与法律程序,让多数被拆迁户自主选择。如果强拆继续,说明规则不可能受到重视,在中国的市场,规则将让位于强权与暴力,而在暴力中维权的人,则不可能信仰规则与法律。法治的路途虽道阻且长,我们仍在摸索、前进、向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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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十六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0、2011、2013及2014年度四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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